江西特大盗割松脂案一审宣判

时间:2021-01-21 22:14:01作者:admin

  近日,这起特大盗松脂案在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被告人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据悉,此案涉及的被盗割湿地松及松脂数量之多,在江西首屈一指。

  盗割松脂2年后被举报

  2013年5月6日,律师事务所,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县天马山林场报案:该林场与冠朝东岭村7组联营造林山场2万余株的湿地松被人从2011年开始盗割长达2年之久,案值至少几十万以上。

  因案情重大、复杂,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并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查。

  根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,专案组深入群众了解案情,初步得知系泰和县冠朝东岭村7组组长庄某私自雇请采脂工人上山采脂,山场属天马山林场与东岭村7组的集体山和部分村民的自留山、责任山,庄某采脂未征得村民同意,庄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盗窃。

  案件基本定性,但从何入手却是个难题。办案民警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庄某是村小组组长,多年来在村里横行霸道,连他父亲和亲哥哥都多次挨他的打,村里人更是敢怒不敢言。

  “另外,采脂工是外地人,如今已时隔两年多,当年的采脂工在哪里,如何取证到盗割松脂的具体数量,成为本案的关键。”办案民警说。

  为此,专案组民警放弃休息时间,利用村民们早出晚归的机会,以调研林改成果为借口,逐个将村民请到就近的村子谈话。

  经过半个月的调研,专案组终于揭开了庄某表面上打着村集体招牌,实则由他私人独自雇请采工上山盗割联营山场松脂的幕后真相。

  暴力抗法伪造证据

  2013年6月6日,听闻风声的犯罪嫌疑人庄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,在连夜交代两个儿子将名下的鱼塘、养猪场等家产分好后,准备在第二天下午逃回广东老家,不再回江西。

  办案民警得到消息后,当即立断在庄某逃跑的途中实施抓捕。当民警出现在庄某面前时,庄某竟然狗急跳墙拿出菜刀进行对抗,并叫嚣“谁上前我就砍死谁”。民警果断上前抢下菜刀,将其制服。

  庄某被抓后,拒绝配合调查。据办案民警介绍,庄某非但不交代多年盗割国有林场松脂的事实,还提供伪造的证据,谎称村民的责任山、自留山都委托给了他人经营管理,可委托的人早在20多年前就迁回广东了,具体地址不清楚,企图蒙混过关。

  专案组民警于是连夜出发,济律本,赶往千里之外的庄某老家广东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,民警终于找到了当年委托庄某管理的胡某等人,彻底查清了事情真相。

  “其实,是胡某委托庄某换证,而不是全权委托经营管理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此外,庄某为了获取暴利,将在世的庄某杰上报成“死亡”,从而骗取近500亩国有林场的经营权。

  办案挖出活“死人”

  原来,上世纪60年代初,广东揭西的庄某杰举家迁移到江西泰和县冠朝镇居住。1982年,庄某杰家分到了8块责任山和自留山,面积计500亩左右。因村里的耕地较少,无法维持全家生计。1990年,庄某杰全家又迁回到广东揭西上砂镇谋生。1993年,天马山林场与庄某杰家的山场联营造林。

  2007年,有人找到东岭村7组组长庄某,称想承包该组村民300亩山场经营30年,并付了定金给庄某。庄某便挨家挨户联系,当联系到庄某杰时告知有人以600元的价格租赁其15亩山场,庄某杰觉得价格太低就没有答应,庄某于是怀恨在心。

  办案民警查明,2007年5月林改时,庄某私下出具了一份庄某杰“已死”并由其家人代村民签字的“证明”交给林业部门。林业部门为了慎重起见,将东岭村7组林改的公示表进行张贴,庄某怕事情败露,便将公示表拿回家中,由他和家人全部代签,导致林业部门在发证时,将庄某杰的林权证一律注明“庄某杰已故山权收归集体所有”,并将庄某杰的498.6亩山场林权证全部发放给了东岭村7组,组长庄某直接到林业部门门领回林权证后一直藏在家中,不让别人知道。

  2年非法牟利40万元

  据警方查证,2011年7月,庄某发现采割松脂有利可图,在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私下雇请采脂工唐某携带割油刀,前往泰和县天马山营林林场与冠朝镇东岭村7组联营造林的“沙坎左”等山场,盗割湿地松5300株,至当年11月13日,庄某雇请采脂工盗割湿地松松脂11450公斤,销售后从中牟利10万余元,所得款项全部据为己有。

  2012年4月,天马山林场工作人员发现后,多次上门和上山制止庄某的非法采割行为,但庄某就是不听,继续雇请采脂工到天马山林场造的“沙坎左”等山场采割湿地松17800株,盗割湿地松松脂31015公斤,从中牟利计29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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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直到办案民警通过调阅庄某的银行来往账户,查实吉安市青原区某林产化工厂收购庄某松脂的确凿证据,拒不认罪的庄某心理防线才彻底崩溃,随后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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